“十一五”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%左右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%。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;是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;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,轉變增長方式的必由之路;是維護中華民族長遠利益的必然要求。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》提出了“十一五”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%左右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%的約束性指標。根據這兩個指標,如中國GDP年均增長一成,五年內就需要節能六億噸標準煤,減排二氧化硫六百二十多萬噸、化學需氧量五百七十多萬噸。這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的莊嚴承諾。
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《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》進一步明確了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和總體要求。
主要目標:“到2010年,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.22噸標準煤下降到1噸標準煤以下,降低20%左右;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%。‘十一五’期間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%,到2010年,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萬噸減少到2295萬噸,化學需氧量(COD)由1414萬噸減少到1273萬噸;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%,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%以上。
為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,我國能源發展“十一五”(2006-2010年)目標是:到“十一五”末期,能源供應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,能源節約取得明顯成效,能源效率得到明顯提高,結構進一步優化,技術取得實質進步,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顯著提高,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能源宏觀調控、市場監管、法律法規、預警應急體系和機制得到逐步完善,能源與經濟、社會、環境協調發展。